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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手冊> 大學部學生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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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課程規定
學生每學期所選學分數限制請參考下表。
學生不得選修上課時間相互衝突之科目,否則校方概予註銷。
本系修業年限四年,最多得予延長年限二年。
轉學生、重考生,原已修習及格之科目,得依法向教務處申請抵免。
轉系生、輔修生、雙主修生或其他特殊狀況,請依本系規定之
課程專用報告書
申請必修科目替代
學生學業成績以六十分為及格,不及格之科目不予計學分。
學生已有一學期修習學分總數達二分之一不及格,之後有另一學期修習學分總數逾三分之一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僑生、外國學生、海外回國升學之蒙藏生、原住民族籍學生、領有殘障手冊之視障、聽障、語言障礙及多重障礙學生、派外人員子女學生及符合教育部規定條件之大學運動績優學生,已有一學期修習學分總數達三分之二不及格,之後有另一學期修習學分總數逾二分之一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各年級修習學分限制詳見下表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學 生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統 計 表
工學院機械工程學系
年 級
學 期
各年級每學期
修習學分限制
區 分
備註
必修
選修
一年級
第一學期
15-25
19
左列必修學分數不包含通識課程18學分
除部定共同必修科目 12 學分以及通識課程 18學分外,本系自 定必修科目為69學分 ,總計必修科目共計 99學分
第二學期
15-25
22
二年級
第一學期
15-25
12
第二學期
15-25
14
三年級
第一學期
15-25
12
第二學期
15-25
2
四年級
第一學期
9-25
0
第二學期
9-25
0
合計
81
41
畢業學生應修最低總學分
(含通識課程18學分)
140
選課特
別規定
•選修須於本系指定之知識領域選修課程中修習至少21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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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生分配方式
大一新生由主任指派九名導師指導,學生以學號末二碼除以九分配。
學生於大二升大三暑假之第一階段選課期間可辦理導師更換申請事宜,申請辦法公告於 本系(所)網頁。學生就該年級當屆導師中擇一申請更換,各導師可指導學生之上限為二十五人。
轉系與轉學生升大三之前由主任指派導師,待學生升大三時可依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款申請更換。
延畢與復學學生每年得優先選擇原來之導師,否則由主任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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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甄試方式
報名日期約在11月初,一律採現場報名
甄試資格:應屆畢業生,在校學業成績、名次為全班(組)前50%
放榜日期約在12月,可由電話查詢或由電腦網路查詢,台大計算機中心電子佈告欄 NTU. ANNOUNLE 或 Academic Affs 公告欄。
考生注意事項
1.以相關學系報名者,須經所長認可。
2.甄試錄取學生欲報考碩士班一般入學考試,須先以書面申明放棄甄試錄取資格。
3.錄取研究生如經發現有報考資格不符或偽造、假借塗改證件等情事,即取消錄取資格或開除學籍。
4.本所招生名額、應繳資料、考試科目等詳見下表
所別
機械工程學研究所
招生組別
固體力學組
設計組
製造組
熱學組
流體力學組
系統控制組
報名資格
本國大學或獨立學院大學部應屆畢業生,其在校學業
成績總名次列全班(組)人數前百分之五十者。
各甄試項目佔
總成績之比例
審查佔100%
備註
*詳細規定以台大碩士入學甄試簡章為準
機械系學會─鐵櫃租用
有繳系學會費同學優先承租。
鐵櫃上附鎖,每位承租同學發給鑰匙一把,為避免使用人於期末不歸還鑰匙,需押金。
鑰匙請自行妥善保管,置物櫃內請不要放貴重物品,若物品遭竊,系學會不負任何責任。
學年結束後,於限定時間內辦理鐵櫃退租,同學需將所有鑰匙(包括自行打造之鑰匙)歸還,系學會總務部則同時退還押金。逾期則得以由 押金中扣除保管費,若未歸還鑰匙,則沒收押金。
為了便於系學會財產交接,本鐵櫃不得藉任何理由續租至下一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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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資訊 :地址
台灣台北市106 羅斯福路四段1號工學院綜合大樓508室,電話
(02)33662764,傳真
(02)23631755